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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彰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6002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6/28
違規日期
2017/04/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4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水未符合標準,未依規按按次填寫使用藥品量及操作參數,驗出許可未登載物質及水質超過許可範圍值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573mg/L及鋅14.3mg/L);於廢水處理設施勘查時發現洗手台產生之廢(污)水直接排入抽水池與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流程不符;及於鉻系貯槽採樣檢測出鋅,WM02原水溝採樣檢測出總鉻等未登載之水質項目;鉻系貯槽檢測出總鉻、六價鉻,及WM02原水溝檢測出鋅等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每月統計,以及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操作參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18000元整,並請於106年8月4日前,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自106年4月11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每日所使用藥品量、操作參數等相關記錄,及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8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田中里田中央路二段六一巷一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田中里田中央路二段六一巷一六號
統一編號
8607048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