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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智美-劉智美自辦拆除工程

文號
40-099-06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0/06/24
違規日期
2010/06/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平豐路二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平豐路二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