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北市
  3. 峰源實業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峰源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60030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6/21
違規日期
2017/04/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食用油清除業務並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文件內容並無核准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經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彰化縣花壇鄉新金墩段141、142地號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於該址設置廢食用油貯存場,貴公司明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公園路一七一號八樓之三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公園路一七一號八樓之三
統一編號
160221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