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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益牧場

文號
30-113-05001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5/20
違規日期
2024/03/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2,175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即久益牧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3月2日10時30分派員稽查,稽查當時發現台端(即久益牧場)正清洗牛圈污糞水(含牧草),因輸送管路有縫隙致廢水疏漏至場外排水溝污染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之規定,另本局至場外排水溝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8400(mg/L)超過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360(mg/L)超過標準值80(mg/L)、化學需氧量7570(mg/L)超過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17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頂鹽田段一七一八地號,頂鹽田段一七一九地號,頂鹽田段一七二○地號,頂鹽田段一七二一地號,頂鹽田段一七二二地號,頂鹽田段一七二三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通典路與豐祥路.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