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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0-030011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違規日期
- 2021/01/24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月24日13時57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梧棲區民生街45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攬臺中市梧棲區梧棲國民小學建物拆除工程,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拆除)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公告禁止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拆除施工作業,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鹿寮里賢孝街五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民生街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