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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1/01
- 違規日期
- 2017/0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106年1月19日於本市大寮區大寮堤防段(座標:X191141,Y2500239)發現遭棄置廢木板、廢保麗龍、廢塑膠、廢紙、碎玻璃及廢棄游泳圈等廢棄物,其中發現印有科藝有限公司(下稱科藝公司)、軒益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軒益公司)字樣之相關單據;科藝公司106年2月6日派員至局表示廠內產出之廢紙係交由台端(即雄仔資源回收場)回收,台端106年2月17日至局表示確實收受科藝公司產出之廢紙,頻率約每個月1次。惟台端(即雄仔資源回收場)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即從事廢紙收受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正道里輔仁路一七六巷二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路四段4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