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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違規日期
- 2017/03/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烏日區**街**號設立*****廠,經本局106年3月6日13時20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代表人員,擇定異味最具代表性地點並排除可能之異味干擾來源後,進行周界異味採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6年6月1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湖日里光華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