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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3-111-10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0/28
違規日期
2022/09/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09月06日至北門區溪底寮三寮灣小段841、841-2地號稽查,現場見貴公司於該址從事蚵寮太陽光電系統工程及三寮灣太陽光電系統工程於電共生專案工程,惟工地未依規定於營建工地周界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工地缺失記10點,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台、防溢座、廢水收集坑及有效沉砂作用之沉砂池,工地缺失記10點,合計缺失記點點數共20點。雖貴公司現場提出「漁電共生專案工程之營建工程空氣物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替代設施一案」,惟貴公司無法依據所提出之替代事項出具相關紀錄文件和資料,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提報改善完成資料。限改日期:111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1項次10及附表1同準則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基湖路一號四樓之一
違規地址
臺南市北門區溪底寮三寮灣小段841、841-2地號土地
統一編號
428522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