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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43
- 處分日期
- 2017/08/24
- 違規日期
- 2017/06/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二廠)灰鐵鑄造程序(M01)於105年12月2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執行查核時,現場E001熔解作業區1台高週波熔解爐運作中,惟其所屬之A001袋式集塵器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備)未開啟運作,顯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備)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22日前提送本案相關之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新里里爽文路三六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路四五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