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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2/02
- 違規日期
- 2022/08/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花壇鄉中正路158號從事自助餐販售製作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30日派員稽查,執行該廠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排放濃度為16,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違規部分請臺端於112年3月24日(星期五)前完成改善,並應於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中正路一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正路15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