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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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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9/06
- 違規日期
- 2017/07/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樹脂製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87-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E001燃油鍋爐4月7、14、21日;5月3、4、5、19、26日;6月15、16、19、20、21、23、26、30日紀錄不完整,與許可核定內容需每日紀錄不符,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06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九○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八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