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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義畜牧場

文號
40-110-08001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8/13
違規日期
2021/05/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該場查察,稽查當時會同陳情人至該廠前方溝渠發現廢污水之情事,惟未發現不明管線或不明管道,於當時呼喊及撥打該場相關人員皆無回應。2.本局再於110年5月1日15時25分至該廠查察,稽查當時會同該廠管理人○○)至該場放流口巡查,未發現異常情形。○○表示因防疫期間不便請本局進場查察,惟於該場門口即發現禽畜糞貯存地點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開罰。3.已當面告知管理人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一二四五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225-7號後方養豬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