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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工程行

文號
21-107-04015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4/23
違規日期
2018/03/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477-UQ自用大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54%超過法定標準(5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請於107年5月25日前完成複驗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暨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光明六街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中山路1段226號前
統一編號
4580818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