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110007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違規日期
- 2024/09/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8月29日10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命貴公司應於113年9月1日12時整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3年9月10日9時40分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並未完成改善,現場查獲仍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20023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三○○巷二五之三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豐路109巷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