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1/11/08
- 違規日期
- 2021/09/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橡膠製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操證字第H4766-02號),製程作業產出之空氣污染物經收集並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處理後排放至大氣,另洗滌塔產出之廢水經收集貯存於回收槽,其廢水全量回收重複使用,貴公司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橡膠製品製造業(業別,項次12),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嶺頂里茶專路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茶專路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