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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宏科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12000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2/06
違規日期
2017/11/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實際排入廢水量105年1月為448.8m3、2月為568m3、3月為628m3、4月為689.5m3、5月為814.4m3、6月為658.4m3、7月為651.2m3、8月為681.6m3、9月為493.6m3、10月為646.4m3、11月為691.2m3、12月為531.2m3,106年1月為627.2m3、2月為688.8m3、3月為664.8m3、4月為574.4m3、5月為555.2m3及6月為631.2m3,已逾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量3.2 CMD)換算總量99.2 m3/月(3.2 m3/日×31日/月=99.2 m3/月),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信路五號A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信路五號
統一編號
1288221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