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50026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違規日期
- 2018/03/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查獲貴公司現場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第3款規定,缺失如下:(一)貴公司於本次查核時(11時20分至12時20分),堆置物料之區域未灑水保持物料濕潤,記缺失10點。 (二)貴公司設有自動洗車設備,惟其噴嘴未有高低噴水角度,記缺失4點。綜上,貴公司本次合計14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6月15日前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福安里台中港路三段四二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16巷39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