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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08
- 處分日期
- 2022/10/17
- 違規日期
- 2022/08/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111年8月1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之稽查檢測作業(排放管道編號為PG01),惟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50mg/Nm3,不符合前開排放標準所訂定粒狀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得超過28.0 mg/Nm3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附表二、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以總熱效率換算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111年9月21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現場確認,貴廠依規定連續自動監測排放管道PG01之不透光率於8月17日、8月18日及8月19日累積超限分別為47筆、46筆及45筆,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附表,粒狀污染物每日不透光率6分鐘監測值超過20%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之規定(換算每日不得超過40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東路三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東路三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