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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09
- 處分日期
- 2022/01/10
- 違規日期
- 2021/11/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2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大震景觀建材行現場從事土石方堆置,總面積已達250平方公尺以上,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惟未依規定於堆置場所內,鋪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舊城路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八里區商港五路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