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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80092
- 處分日期
- 2020/08/28
- 違規日期
- 2020/07/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未登記廠房稽查,經查貴公司製程作業係將金屬(鐵、鋁)製品以清水清洗脫脂除油後,並加熱烘乾再進行噴漆、表面磨光及烘烤作業製成成品,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業別,項次18),貴公司作業產生之廢水收集於貯槽,並全回收重複使用,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二二五巷四弄二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82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