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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050020
- 處分日期
- 2024/05/07
- 違規日期
- 2023/12/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草屯分局豐城派出所攔查案件。2.攔查到駕駛之車輛,車牌號為KEL-7599自用大貨車,車上載有營建廢棄物(磚、泥土、磁磚、混凝土塊),據駕○○表示車上所載之物為整地之物,因欲載往總茂公司處理,而遭攔查,車上未攜帶來源及去處之有效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第一項,本局將依法告發。3.車上之物請駕駛原車載回原產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和平里和福路一六六號一○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永安路與玉屏路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