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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27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違規日期
- 2017/08/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6日17時25分派員前往位於臺中市東區天乙街37巷6號工廠稽查,於周界外明顯感受異味逸散空氣污染情事(現場並輔以氣體偵測器檢測結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濃度為2ppm)且發現廠內有作業跡象,經向廠內人員表明身份(有出示檢查證並穿著稽查制服)及來意並闡述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並經本局聯繫警方到場,廠內人員仍拒絕開門配合供本局入廠檢查,明顯規避、妨礙、拒絕本局所為之稽查、檢查工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何成里文心路二段五六二之一號三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東區天乙街37巷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