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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13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違規日期
- 2023/08/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經本局112年8月17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貴事業設有不明黑色貯存桶(10m3),該黑色貯存桶為廢水貯存回收使用,與水措計畫內容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變更登記或恢復原許可登載內容運作,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8月23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56)。限改日期:112年11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