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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文號
20-114-03001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3/17
違規日期
2024/12/0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05),該製程排放管道(P011)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數據於113年12月2日0時至4時、6時至12時及至15時之氮氧化物1小時紀錄值皆超出「高雄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定排放標準(30ppm),所累積時間為13小時,不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統一編號
8576623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