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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30031
- 處分日期
- 2019/03/25
- 違規日期
- 2018/09/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肚區新興街**號設立廠房從事食品製造作業(位於本市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案經本局107年9月26日9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並查獲貴公司魚製產品清洗作業之污水未經妥善之防制設施處理,排棄於廠房左側旁溝渠致污染水體;另參考本局人員會同貴公司現場負責人於廢水排放口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為50.8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為86.5mg/L(標準值: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廢污水於排至地面水體前應妥善處理),屆期復查仍未完成改善者或再有排棄廢污水致水體污染情形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108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碧華街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街4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