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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寶船-洪寶船住宅拆除工程

文號
40-106-030001
裁罰機關
嘉義市
處分日期
2017/03/10
違規日期
2017/01/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106年1月17日提出「洪寶船住宅拆除工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局106年1月19日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動工,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審查核准即營運之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市西區大溪里大溪路五一五號
違規地址
嘉義市西區大溪里大溪路51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