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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藝畜牧場

文號
20-106-10000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0/25
違規日期
2017/08/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林文藝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15日進行稽查,於貴場下風處擇一適當位置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濃度為7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50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工業路三七五巷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375巷10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