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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藝畜牧場
- 文號
- 20-106-100005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違規日期
- 2017/08/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林文藝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15日進行稽查,於貴場下風處擇一適當位置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濃度為7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50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工業路三七五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375巷100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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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