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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4/20
- 違規日期
- 2022/0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111年2月2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貴廠從事鋼鑄造作業,經查其製程產出廢鑄砂(R-1201)委託乙級清除機構長呈貨運行清除至李連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再利用,雖訂有3方契約書(合約書),惟內容未記載清除再利用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工業北路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工業北路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