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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29
                
- 處分日期
- 2018/03/13
                
- 違規日期
- 2016/05/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會所辦理「埔心魚市場冷凍倉儲興建工程-主體」,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5月7日開工,並於106年7月20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6年8月23日),惟所核定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期程僅至106年5月2日止,未依法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爰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復興路四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霖鳳段58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