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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彰化區漁會

文號
30-107-03002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3/13
違規日期
2016/05/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會所辦理「埔心魚市場冷凍倉儲興建工程-主體」,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5月7日開工,並於106年7月20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6年8月23日),惟所核定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期程僅至106年5月2日止,未依法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爰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復興路四八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霖鳳段588地號
統一編號
5918285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