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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3/05
- 違規日期
- 2023/10/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112年10月31日派員稽查設置之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已離職,未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另貴公司第11區管理處鹿港營運所秀厝淨水場於112年12月12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494298號函完成註銷並重新完成核定設置專責人員,故不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秀厝村福三路三段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