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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違規日期
- 2017/10/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30日10時45分派員會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頭汴派出所員警前往臺中市太平區長龍路一段內城一巷土地(頭汴坑段121之30地號)稽查,查獲臺端於前述地點從事廢棄物分類、貯存及掩埋回填行為,經查臺端經營之「日欣工程行」雖取得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2中市廢清字第570-04號),惟許可文件中並未准予設置貯存場及轉運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裁處罰鍰新臺幣60,000元,經扣抵支付公庫新臺幣50,000元,實際應繳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華里大興二一街一七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坑段121之3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