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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20010
- 處分日期
- 2016/02/21
- 違規日期
- 2015/09/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5年3月31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恢復原廢(污)水處理設施製程操作;及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測報告,內容應包含中和放流槽(出流)、鉻系原水槽、鎳系原水槽、鉻系還原槽、pH調整槽兼快混槽違反項目,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什股村什股路二六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什股村什股路2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