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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6/07
- 違規日期
- 2025/04/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獲報於114年4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D01)見有廢水排放,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檢驗,經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生化需氧量:48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439mg/L、限值100mg/L;懸浮固體497mg/L、限值3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豐收村好收七三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豐收村好收七三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