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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郎畜牧場

文號
30-113-10003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0/30
違規日期
2024/09/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3年9月7日稽查發現該業者許可內容於放流口前有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惟本次現場查核並無發現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經向業者確認依其表示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因阻塞已自行拆除。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10月7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16)。限改日期:113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官田區嘉南段一七九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官田區嘉南段一七九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