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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37
- 處分日期
- 2018/10/29
- 違規日期
- 2018/10/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7年10月5日9時15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工業三路9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貴廠槽車出入大門,廠區東南側,風向:北北西風)發現明顯可聞化學惡臭異味(似漿糊味),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163ppb。嗣進入查察,發現貴廠酚類化學製造程序(編號:M05)於10月4日進行起爐,冷卻器(編號:3305-C)疑似殼側(冷卻水側)破損,管側內原料(酚)滲漏入殼側污染冷卻水,該廠將受污染冷卻水排入暴雨集水槽暫存,因高溫致冷卻水中酚揮發,惟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