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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進忠

文號
30-107-0900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9/26
違規日期
2018/08/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27,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工程現場確實已竣工並已使用中。該工程依現勘結果,該工程現況已完工階段,現場無提送營建工程屬一級應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福山段三五四地號,福山段三五四之一地號,福山段三五四之二地號,福山段三五五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華夏路1350號(福山段35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