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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39
- 處分日期
- 2020/03/20
- 違規日期
- 2019/05/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23日前往本市安南區和館段8地號稽查,發現該土地遭棄置廢塑膠混合物、廢塑膠軟管、紙箱、廢木材等,經108年5月9日前往貴公司查證,發現貴公司射出成形作業製程中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逕行交付馮大鵬清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正南三路一九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正南3路19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