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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5/09
- 違規日期
- 2021/12/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7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神岡廠)位於本市神岡鄉岸裡里大富路61巷3、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711-00號),經本局於110年12月28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pH濃度指數:10.1(限值:6~9)、懸浮固體檢測值:191mg/L(限值:30mg/L)、鎳檢測值:1.34mg/L(限值: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當日(110年12月28日)放流水現場量測pH濃度指數10.1(限值:6~9)現場業者調整放流水,經現場複查檢測pH濃度指數8.9,符合放流標準(限值:6~9),當場認定改善完成。貴公司(神岡廠)已於111年3月1日提送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含懸浮固體、鎳)報請查驗,經審視及111年3月2日複查結果,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7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六一巷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61巷3、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