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8-110037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違規日期
- 2019/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0月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LC-9791)於7月載運燃煤飛灰(R-1106)及燃煤底灰(或含燃媒飛灰之底灰)(R-1107),惟上開清運車輛即時追蹤系統GPS故障無法即時修復,未先以書面報備並於故障排除後二日內上網補齊資料(異常聯單數共計2張,如附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十五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六合路四九巷六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六合路49巷6號3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