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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車體廠

文號
21-110-040356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5/04
違規日期
2021/03/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即宏明車體廠)所有車號AVC-6073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3月25日14時12分至苗栗縣政府柴油車排煙檢測實驗室,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10年5月21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21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二段一六六巷三六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苗栗縣政府柴油車排煙檢測實驗室
統一編號
0933528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