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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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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1-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8/12
- 違規日期
- 2022/06/29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2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大園廠稽查,查貴公司111年4月份「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運作紀錄於4月6、11、21及29日皆向維明化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購入800公斤,另5月份已將該物質使用完畢,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1年5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111年4月份),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二五八巷二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