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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25
 
            
            
            
                
- 處分日期
 
                - 2021/06/23
 
            
            
                
- 違規日期
 
                - 2021/04/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水溫攝氏35.2度(放流水標準攝氏35度以下;適用於10月至翌年4月,超過放流水標準0.2度);懸浮固體125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16倍);化學需氧量24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4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10年6月9日提送放流水水質改善證明文件在案,故本府不另命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萬興里功湖北路一段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萬興里功湖北路一段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