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60025
- 處分日期
- 2021/06/23
- 違規日期
- 2021/04/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水溫攝氏35.2度(放流水標準攝氏35度以下;適用於10月至翌年4月,超過放流水標準0.2度);懸浮固體125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16倍);化學需氧量24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4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10年6月9日提送放流水水質改善證明文件在案,故本府不另命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萬興里功湖北路一段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萬興里功湖北路一段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