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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9/05
- 違規日期
- 2024/06/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6月26日配合工務局聯合稽查,稽查本市永康區白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白京建設橋北段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發現該工地缺失記點如下1.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10點。2.結構體施工架(鷹架)未設置防塵網,記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0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以上違規將依空污法規定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及第1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四五八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橋北段5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