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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國雄畜牧場

文號
40-108-040006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9/04/09
違規日期
2019/02/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係執行因應非洲豬瘟防疫春節期間督察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13日至台端所屬畜牧場(管制編號:J5905745),會同貴畜牧場人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場內飼養豬隻約74頭,並領有畜牧登記證(300003298),設有一座廚餘蒸煮設備,內有已蒸煮好之廚餘,貴場人員表示廚餘來源為一般家戶及事業產出,查台端所屬畜牧場未取得廚餘再利用登記檢核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和興段六七三地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和興段67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