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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18
- 處分日期
- 2024/05/07
- 違規日期
- 2023/09/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7月12日至貴公司X廠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X廠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且依據本局112年6月29號函(環事字第1120070311號),提醒貴公司X廠應盡速提送廢清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惟112年9月11日於貴公司X廠稽查,現場當時仍有營運,其未依規定申請廢清書經本局審查核准,爰認定貴公司X廠未取得核准廢清書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尾里港子尾一之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尾1之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