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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3/12/08
- 違規日期
- 2023/10/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至該公司執行督察時,發現該公司自111年下半度使用氯化亞鐵為廢水處理凝集劑之主要原料,另查該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高市府環土水措字第00148-08號)所登載使用藥劑僅為氯化鐵,其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