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 文號
- 41-114-040061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4/07
- 違規日期
- 2024/08/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113年8月20日上午09時05分許稽查發現本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臺南市安平國中校園中腳踏車棚報廢區之警示塑膠帶、禮堂後方運動器材包裝箱、游泳池外牆邊馬達進水口等三處,有未妥善清理致孳生孑孓及蛹等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業採集與拍照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六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
- 統一編號
- 69110544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