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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文號
41-114-04006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4/07
違規日期
2024/08/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113年8月20日上午09時05分許稽查發現本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臺南市安平國中校園中腳踏車棚報廢區之警示塑膠帶、禮堂後方運動器材包裝箱、游泳池外牆邊馬達進水口等三處,有未妥善清理致孳生孑孓及蛹等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業採集與拍照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六八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
統一編號
6911054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