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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10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違規日期
- 2020/06/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8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當日製程及污染防制設備運作中,其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A002)應設置壓差計監測儀錶,督察時壓差計故障,另外袋式集塵器A003、A004、A007壓降操作範圍為100~140 mmH2O,現場壓降讀數分別為50、55、90 mmH2O,貴廠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立即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