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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37
- 處分日期
- 2020/05/25
- 違規日期
- 2019/11/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未於臺中市沙鹿區O路O段O號設立廠房從事灰鐵鑄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70-02號),本局於108年11月18日10時40分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於排放管道P003設置維修閘門未登載於許可內容;另查核當日觸媒洗滌塔A010之洗滌液流率為6380.2 L/min(許可核定值:600~1160 L/min),已超過10%之容許差值(即1276 L/min),以上樣態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09年6月26日前檢具缺失改善完成報告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按次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西勢里和睦路三段三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西勢里和睦路三段3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