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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8/09
- 違規日期
- 2021/05/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19日至貴公司辦理聯合深度查核,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現場稽查缺失說明如下:(1)現場製程至T01-07中繼槽回收獨立專用水表已拆卸維修,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2)現場查核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編號:T01),現場新增空污設備洗滌塔,其產生之廢水收集貯存於暫儲槽,該槽體未納入貯留許可文件中,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另現場製程至廢(污)水處理單元T01-07中繼槽許可登載回收量為0.9CMD,現場抄表5月4日、5日、11日及14日皆為1.1CMD,5月6日為1.2CMD均高於登載值;現場廢(污)水處理單元T01-09貯存槽至回收製程使用於5月4日及14日抄表值為2CMD,其中5月10日抄表紀錄為10CMD,高於登載值0.9CMD,已違反水污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